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

行政地名: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 行政隶属:吉林 行政代码:220283
长途区号:0432 邮编代码:132000 车牌号头:吉B
行政级别:县级市 人口数量:约65.6万人 人口密度:144人/km²
辖区面积:4557.05平方公里
地名 人口数量 辖区面积 行政代码 下属单位
北城街道 220283001
水曲柳镇 约20平方公里 220283106
平安镇 约3.7万人 157平方公里 220283107
金马镇 约1.7万人 约148平方公里 220283108
开原镇 约1.5万人 约473平方公里 220283109
莲花乡 约2000人 约92平方公里 220283200
亮甲山乡 约2.2万人 约129平方公里 220283201
新安乡 约1.5万人 约372平方公里 220283202
七里乡 约1.6万人 约93平方公里 220283203
上营镇 约2.83万人 约323平方公里 220283105
小城镇 220283104
南城街道 220283002
环城街道 约2.12万人 73.12平方公里 220283003
吉舒街道 约11.3万人 372.6平方公里 220283004
滨河街道 220283005
法特镇 约3.7万人 约146平方公里 220283100
白旗镇 约4万人 约114平方公里 220283101
溪河镇 约3.2万人 约169平方公里 220283102
朝阳镇 约2.1万人 约149平方公里 220283103
天德乡 约1.5万人 约118平方公里 220283204
    舒兰市为省辖县级市,地处长白山余脉向松嫩平原过渡地带,位于北纬43°51′至44°38′,东经126°24′至127°45′,南接风景秀丽的吉林市,北联黑龙江省省会哈尔滨市,西隔松花江与吉林省省会长春市相望,周边分别与吉林省蛟河市、九台市、榆树市以及黑龙江省五常市接壤。
    舒兰市地处两省三市交汇处,位于东北亚经济圈的中心地带,“中国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腹地,南接吉林市,北联哈尔滨市,西隔松花江与长春市相望,处于吉林、长春、哈尔滨三市一小时经济圈内。
    舒兰市位于长白山区向松辽平原过渡地带,自然环境优越,地貌类型复杂,有“远迎长白,近绕松花”之势。是吉林省重要的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及工矿区,是大有前途的能源、特产、渔业、旅游综合性开发和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重要生态经济区,一般海拔170~220米。年均气温4.3摄氏度,年均降雨 683毫米,相对湿度69%,年无霜期140天,年有霜期225天,主导风向南风频率19%,南西南风频率13%。耕地集中,土地肥沃,适宜水稻、旱粮农事耕作,是全市重要的农业经济区。土壤有明显的带状和垂直分布特征。植物属于长白山植物区系。植被区划属于温带针阔混交林区域的长白山红松、杉、冷杉针阔混交林区。
    舒兰市是全国商品粮基地县之一,国家认定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国际有机食品组织认证的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地处世界黄金玉米带,现有耕地面积13.8万公顷常年产量稳定在百万吨以上水平。舒兰大米已经被国家注册为“地理标志品牌”。
    全市林业用地面积2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41%,主要树种有柞木、红松、水曲柳等,孕育着大量的林副产品资源。
    舒兰市是吉林省牧业大市和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年生猪饲养量196万头,肉牛饲养量88万头,白鹅饲养量340万只;蛋鸡存栏量180万只,肉鸡出栏量6000万只以上。
    舒兰历史久远。新石器时代属西团山文化区。夏、商、周、秦时代,为肃慎族居住地。汉代,为玄菟群郡殷台县辖地。三国两晋时代,为挹娄人居地。南北朝、隋代为勿吉粟末部辖地。唐代,为粟末靺鞨部辖地。公元762年,唐肃宗诏以渤海为国,舒兰为渤海国涑洲辖地。五代、宋代时,东北地区正是辽金时代,舒兰境域一直是女真族居地,先属辽东丹国涑洲辖地,后为东京道涑洲辖地;金时,为上京会宁府辖地。元代,为开元路咸平府辖地,后属海西辽东道宣慰使司辖地。清代,崇德元年至顺治十年(1636—1654年),属盛京辖地;顺治十一年至康熙十五年(1655—1677年),属宁古塔将军辖地;康熙十五年至二十年(1677—1681年),属吉林将军辖地;康熙二十年至光绪三十三年(1681—1907年),先后属打牲乌拉总管衙门、永吉州、吉林厅、吉林府辖地;光绪三十三年至宣统二年(1907—1910年),分别属吉林府、五常厅和京都内务府直辖的打牲乌拉总管衙门辖地。宣统二年三月壬戌(1910年4月27日),析吉林府北境,五常府南境,设置舒兰县,县治所抢子坡(朝阳镇),属吉林省西南路道。1929年(民国18年),废除道制,直属吉林省。1946年7月,归吉北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所辖。1948年7月15日,撤销吉北专署,归吉林省直辖。1958年9月27日,归吉林市管辖。1966年2月,归永吉专署管辖。1969年6月6日,归吉林市管辖。1992年10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舒兰县设立舒兰市(县级),由省直辖。同年11月2日,吉林省政府通知,舒兰设市后,暂由吉林市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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