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新中村
行政地名:新中村 | 行政隶属:石湖荡镇 | 行政代码:310117116217 |
长途区号:021 | 邮编代码:201600 | 车牌号头: |
行政级别:村 |
新中村位于石湖荡镇东南约4公里处,东临油墩港与李塔汇集镇和东港村为邻,南与金胜村牛脚壳河为界,西濒斜塘河与东夏村隔水相望,北与张庄村接壤。
村以原新中大队命名。有陶家村、李家埭、吴家埭、娄家浜、南厍、中厍、诸家浜、北厍、金家村、西村角、外南厍等11个自然村15个村民小组组成。村的地形呈南北向梯形,总面积2.5平方公里,耕田面积146.2公顷,粮食单产8050公斤。2006年,全村有567户,2148人。境内有同三国道(A30)纵向穿越村西南部,闵塔路横贯村的北部。
1949年,松江解放后,废除民国时保甲制,建村政权组织。陶家村和李塔汇集镇建陶汇村,李家埭、吴家埭、娄家浜、外南厍建4合村,褚介浜、中厍、南厍、北厍和沙家浜等建五中村。金家村与张庄村的石家罅建丁石村,隶城西区兴隆乡(后改新丰)。
1953年,农业生产组织互助合作组。1954年4月,互助组相继合并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原汇中大队的中厍、南厍和沙家浜(1958年开挖油墩港时全部撤迁)等3个自然村建新中初级社。1956年2月,新中初级社和陶汇、四合、五中等村及北厍的互助组合并建新中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原新金大队的金家村和西村角的互助组并入新前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7年12月,松江县撤区并乡,撤城西区建城西乡,新中和新前2个高级社隶城西乡。
1958年9月,城西乡建红旗人民公社,采用军队编制,公社为团,以下设营,今新中村为城西公社第四营,设3个连,生产队为排。同年12月,红旗人民公社易名城西人民公社。1959年3月,撤销军队编制,新中高级社改为新中大队。1961年,从新前大队划出西村角、金家村和从新中大队划出北厍、中厍、南厍、渚家浜等自然村成立新金大队。
“文革”期间,新金改名为红卫大队。后生产大队行政机构改称革命委员会,各生产队设政治、生产和贫下中农协会三套班子。1970年1月,复原一套行政机构。
1978年3月,松江县划分公社,新中和红卫大队划归塔汇新公社。1981年3月,新中大队易名为汇中大队,红卫大队复新金。1984年4月,松江县实施政社分设,塔汇公社增设塔汇乡,各生产大队改为行政村,生产队为村民小组。
1994年3月,松江县撤乡建镇,撤塔汇乡建李塔汇镇。1998年7月,李塔汇镇部分行政村撤并,撤新中、新金村建新中村。
2001年1月,松江区部分镇撤并,撤石湖荡、李塔汇镇建石湖荡镇,新中村隶石湖荡镇。
新中村传统农业以种植粮食为主,二麦、棉花、油菜等经济作物根据各户需要种植,一般很少出售,1956年,始种双季稻,人民公社建立后,除经济作物外全部种植稻、麦三熟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双季稻改为单季稻。
1964年,大面积试种棉花,按各生产队耕田面积的15%每年轮作种植。平均亩产被棉75公斤。1971年,今新中村15个生产队共种植药草(泽泻)60亩,亩产值300多元,经济效益是种粮的3倍。1978年,利用非耕田种植香料“薰衣草”15亩,亩产值500多元,但由于出口不畅,4年后停种。
1964年,创办新金窑厂,1968年,原2个大队各办机电厂,1969年,创办新中大队针织厂和拎包厂,后又办起新中胶木和新金绣花厂等,利润虽微,但解决了农村部分富余劳动力。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1997年,大部分村办企业停产和歇业,1家改制为民营企业。
1954年,开始发展家庭副业,全村有草包织机180多台套,年产草包18万多张。1968年,发展家庭手工编结,生产大队和生产队选派专人管理和收发,为农村妇女在农闲时增加经济收入。
1963年,办集体副业养殖场,原新中和新金大队共办15个养猪场(含大队2个场),共圈养母猪180多只,肉猪300多只,为农业生产解决了有机肥料和家庭饲养的苗猪,直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相继停办。
70年代初,办集体饲养肉用鸡,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创办4个养鸡场,共养肉鸡1万多羽。因效益欠佳,于1982年相继停办,1983年,开挖精养鱼塘8只,总面积90多亩,年产草、青、鳊、鲫鱼等90多吨。
1979年,部分农民翻建楼房,到1994年,全村农民住宅基本全部翻建成2至3层楼房。据不完全统计,全村人均住房从6个平方米增加到38平方米以上。
1986年,乡村道路改建为砂石路,到1996年,共筑砂石路6条,总长1200多米。1997年,新中路改造成水泥路,2005年和2006年,除西村角路外全部改造成水泥路面。
1992年,原汇中村村民用上自来水。1993年,新中村全部饮用自来水。
1991年,塔汇电话程控机房落成,部分农民安装家庭电话,到2000年,除部分独居老人外均安装家庭电话。
1999年,有线电视进村,到2006年,全村约90%农民收看有线电视。
2006年,村、组集体经营收入190.5万元,家庭经营总收入519.2万元,可分配净收入总额1019.5万元(其中农民务工收入625.3万元),人均分配8319元,劳均12875元。年内享受农保退休5人,征地养老209人,小城镇保险退休249人。
2002年,村获镇“征兵工作先进集体”。2005年,获镇“三峡移民工作先进集体”。2006年,被评为区“文明村”。